5.笔试合格线为60分。
(四)资格复审
由金凤区教育局、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应聘者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准考证,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出具的学历(学籍)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复审合格的拟面试人员名单在金凤区人民政府、金凤区教育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面试
采取集中面试,分学科、学段进行(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不区分学段)。面试形式为模拟课堂教学,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面试组织实施部门提前一周通过网站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具体请浏览金凤区教育局官方网站,逾期未浏览网站影响参加面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所有招聘岗位的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由金凤区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进入体检的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由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全程监督。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主要通过查阅应聘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八)公示及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凤区政府、金凤区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2.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报中共金凤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相关入编手续。
六、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要求
(一)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