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以上环节中未达到笔试、面试最低控制线的不得递补。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
七、拟聘人员公示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招聘计划数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空缺岗位的不再递补。
八、备案及审批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并报省人社厅备案后,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等相关手续。在审批前未取得岗位要求学历层次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未取得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海外留学生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不予聘用。
九、注意事项
(一)疫情防控
1.报考人员须做好考前14天自我健康管理,凭考试当日手机界面“甘肃健康码”绿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二者缺一不可)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
2.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甘肃健康码”异常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须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须严格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条件的于考前按程序转码。
3.报考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考试结束后应尽快开展新冠核酸检测,并将结果及时上报考务部门。
4.报考人员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3.招聘公告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gansu.gov.cn)公布。
4.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监督。
5.本公告由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甘肃省计量研究院:0931-7756055
甘肃省标准化研究院:0931-8418896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0931-2805005
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查中心:0931-8678579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0931-8533135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信息中心:0931-8879955
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0931-8556817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处:0931-8533360
监督电话:0931-8833205
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31-4810240、8525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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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