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组织考察总成绩,由乐山师范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招聘人员未达到岗位需求人数但报名日期截止时无人报名,不再确定该岗位的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乐山师范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电话通知考生。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乐山师范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考核的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考核
乐山师范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教育厅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予报送教育厅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报送教育厅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或已报送省教育厅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空额或经教育厅确认后人员因弃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教育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审核确认及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经我单位最终审核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我单位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尽快备齐材料报教育厅确认。
其中,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条件涉及专业方向的,由我单位负责审查认定。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也不报教育厅确认。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我单位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以及通过教育厅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未按时报到,取消聘用资格的,书面报教育厅。
被录用工作人员的职称和岗位聘任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