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结束2个工作日内,在安康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布面试人员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成绩排名先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社会信用记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招募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拟招聘人员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招考)。
四、有关要求
1.疫情防控要求。当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招聘中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省、市人社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报名、考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2.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方法、程序、时限和标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规定。对在报名及招聘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因报名人员误报、误审进入面试环节的,将对该报名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咨询电话:安康农业农村局0915-3801612
监督电话: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15-321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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