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与审批
1.确定招聘人员。招聘机关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测评、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任人员,并报省委组织部。
2.公示与审批。省委组织部对拟聘任人员在青海新闻网、青海党建网、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六)办理聘任
招聘机关根据规定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聘任制公务员进行管理。招聘人员到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登记权限及时办理聘任制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聘任。
(七)薪酬待遇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由聘任机关与应聘人员协商,以聘任合同为准。聘任制公务员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对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可纳入本地引进人才计划,享受相关待遇。
四、其他事项
1.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加考试人员须事先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参加考试测评前出示“信用青海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还须向招聘机关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原件),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2.职位具体情况请咨询各招聘机关。
3.未尽事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971-8487533。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21年8月23日
来源链接:
http://www.qinghai.gov.cn/zwgk/system/2021/08/23/0103913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