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伊犁州直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生源地的相关证明等材料(能够证明高考前本人户籍在伊犁州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高中毕业证、户口迁移材料);
(2)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州(地、市)及以上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州(地、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5)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州(地、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6)任职满3年以上的“村两委”正职或任职满5年以上的“村两委”成员须提供州(地、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7)驻伊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须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8)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及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9)伊犁州直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相关人伊犁州直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10)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11)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按要求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档案保管证明材料。
4.考核招聘岗位分资格审查、面谈和测试三个步骤进行。
考核招聘岗位免笔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考生持下载的《报名表》以及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谈环节。
面谈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面谈采取现场开放式问答形式,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面谈成绩当场公布,同一岗位考生面谈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测试人员(考生不足比例的,按本岗位实际人数确定),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谈成绩不作为测试环节的赋分依据。
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表》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测试。未按时到达参加测试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又不能自行证明其身份的考生,取消测试资格。
测试采取现场方式进行。测试以专业知识(实务操作、试镜试播)测试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命题、答题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测试成绩当场公布。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同一岗位考生测试得分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测试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采取专业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考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其它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满分10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否则为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