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公

2021-08-28 15:22:06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七、专业测试

  (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专业测试人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专业测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专业测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根据所应聘专业指定相应教材,具体章节由现场抽签确定。试讲采取讲台授课、黑板板书形式(不借助电子设备),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教学能力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提前40分钟现场抽取试讲题目或内容,封闭备课(不得携带上网设备)后试讲,试讲时间每人20分钟。专业测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专业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后续环节。

  根据招聘岗位设置情况,设立若干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同一考官组内的应聘人员,现场抽签确定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

  专业测试成绩为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

  八、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由公安研究院统一组织。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方可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公安研究院负责组织,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公安研究院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省公安厅网站(www.ahga.gov.cn)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公安厅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社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其中,2021年毕业的应届博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一、其他事宜

  1.本次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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