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兰州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第三批)

2021-08-26 11:28:12阅读:0地区:甘肃电脑版

  往届生: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非兰州市属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信息与证件扫描件必须一致,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公告条件,对提供不实信息而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初审结果等相关事项通过报名邮箱通知考生。由于疫情影响,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时间通知考生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考核。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将取消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3.面试考核。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参加面试。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当引进岗位的所有面试人员成绩均低于75分及以下时,招聘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取消本岗位引进计划。面试考核时如出现并列人员需进行加试考核,加试成绩优先者进入体检环节。

  4.体检。考核结束后,按岗位计划和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安排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负担。

  5.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详实的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考察环节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等资料的应聘人员视为考察不合格。

  6.公示和聘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市卫健委等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影响聘用的相关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我市事业单位正常工资福利待遇。

  四、优惠政策

  1.引进人才纳入兰州市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兰州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2.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新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非公费师范生),按博士2000元/月、硕士1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引进人才各岗位在体检、考察、认定等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2.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引进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lanzhou.gov.cn/)、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lanzhou.gov.cn/)、“金城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此公告。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公告中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电话:0931-8846332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纪律监督电话:0931-8407731

  点击下载>>>

  2021年兰州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第三批).xls

  2021年兰州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xls

  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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