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初审材料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满足要求年限的工作合同(工作经历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为工作经历;
(2)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四)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资格初审不合格。
2.应聘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参加资格初审。
3.资格初审只是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审查结果为准。
4.本次招聘关于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时间计算均截至2021年8月31日。
5.应聘人必须在2021年8月31日或之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
五、考核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由学校根据岗位拟聘用名额的3倍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的人选。若该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均进入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内容另行通知。
六、考核结果公布
根据考核成绩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及考察环节人选,并在深圳技师学院网站公示7日。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及资格复审
学校组织现实表现考察。重点考察政治表现,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对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八、聘用审批
(一)拟聘人员确定
经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结束后,拟聘人员经学校党委会审定并报局党组审批。
(二)公示
经局党组审批同意后,拟聘人员名单在深圳技师学院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的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经校党委会审定后,校人事处办理入职手续。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本公告由深圳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亓老师,+86-0755-83774506
唐老师,+86-0755-8375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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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技师学院第一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表.xlsx
深圳技师学院
2021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