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面试入闱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简章》、《岗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和审核。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审核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应带有二维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系统”进行学历认证)、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或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到并取消资格后,根据面试入闱人员规定的比例,可在本岗位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人员可递补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5名考官组成面试小组。
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比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环节。政审方式以公安系统审查、原工作单位考察政审为主,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取消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十)分配及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雇员招聘计划统一制定分配方案。由人才派遣机构统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雇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十一)工资及福利待遇
雇员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确定;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
8月9日—8月11日,每日10:30—13:00;15:30—18:00。
(二)笔试
准考证发放、笔试及公布成绩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面试、总成绩公布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政审、公示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变化的,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和《岗位表》,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考。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凡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日10:30—13:30;15:30—18:30):
0991-3757772、3792164
监督电话(工作日10:30—18:30):0991—37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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