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及聘用
考核结束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加试的内容和方式以江苏师范大学要求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心理测试为考察项。
学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2)有工作单位或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不能按照学校要求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学校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位考生参加体检、考察或聘用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加试的内容和方式以江苏师范大学要求为准:(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况。如递补后再次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况,不再递补。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6-83500204
邮箱:rsk@jsnu.edu.cn
联系人:常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师范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委监督电话:0516-83403396
联系人: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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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师范大学公开招聘管理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一览表(第二批).pdf
江苏师范大学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