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1-08-05 17:02:41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面试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和排名等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知识结构、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二)资格复审

  岗位为编号1至9的岗位资格复审工作在试讲考核前进行。岗位为编号10至15的岗位资格复审工作在面试考核前进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凡有弄虚作假(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或实际情况不符)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套)。

  1.身份、学历学位和政治面貌等证明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岗位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2)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岗位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2.专职辅导员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主要学生干部证明

  班级、院(系)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系)级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2)工作经历证明

  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三)本次招考工作(招聘岗位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1-9号岗位若试讲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则加试面试,总成绩按试讲占60%、面试占40%计算确定排序。10-15号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学校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同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任教师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