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1-08-05 17:02:41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

  3.岗位为编号1至9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岗位为编号10至15的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8月18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科目、时间及实施办法

  学校根据公告要求组织考核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考核的时间、地点将通过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公告,应聘人员需主动及时关注网上公告,招聘方不会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单独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逾期未参加考核或放弃考核的,均作为放弃考核处理。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资格复审、试讲、笔试、面试等。

  (一)考核方式

  1.岗位1-9考核采用试讲方式。

  试讲暂定于9月11日进行。试讲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试讲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2.岗位10-15考核采用“笔试十面试”方式,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计算。

  (1)笔试笔试暂定于2021年8月28日进行。笔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笔试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成绩的60%为合格。

  (2)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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