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
(二)资格审查
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组成资格审查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将在塔里木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网站公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岗位调整
选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以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为准)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选聘名额人数,由塔里木大学调减该岗位选聘名额或取消该选聘岗位。
(四)面试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塔里木大学工作实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免予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才艺展示为主。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所有考生面试前需统一提交不少于10份的个人简历到指定地点(格式可参照《2021年塔里木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限一张A4纸)。
面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体检人选。若入围最后一名人员因成绩并列而超过招聘岗位计划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体检人选(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相关规定。
1.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集合,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学校批准后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复查只进行一次,费用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和用人单位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
(1)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拟录用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3)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或在规定时间未能提交岗位所需证明材料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在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审批后,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2021年应届毕业生截至2021年7月31日,未能提供岗位所需毕业证、学位证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监督
塔里木大学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监督电话:0997-4680139
五、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或者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的相关事宜,将及时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网站(http://xsc.taru.edu.cn/)公布。
2.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0997-4681848谢老师
人事政策咨询:0997-4682862鲁老师
传真:0997-4681848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通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塔里木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邮编:843300,联系人: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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