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济宁市技师学院第二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公告

2021-07-31 15:26:41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向学院提交身份证、《济宁市技师学院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4)、《应聘济宁市技师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5)、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届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与签约单位的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6);(3)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须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5)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户口簿;(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7)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学院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由学院通过网站进行公布。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优才岗位、高技能-1岗位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高技能-2岗位考试采用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考试方案于考试前一周在济宁市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考试由学院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在济宁市技师学院网站公布。按照实际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数进行考试。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考试结束后统一向应聘人员宣布。优才岗位、高技能-1岗位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成绩;高技能-2岗位以技能操作成绩作为考试成绩。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出现考试成绩并列的,组织加试。

  考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岗位引才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考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引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引才岗位空缺情况,学院可从考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未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择优调剂使用。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试用期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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