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请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后,办理招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要求
(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涉及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四)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辅导班。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务必正确、保持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招聘单位无法及时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七)应聘者应密切关注公告发布网站关于资格复审、面试、聘用等相关通知。
(八)应聘者应自觉服从防疫工作要求,佩戴口罩并出具个人健康码、行程码等相关必要证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事项调整的,学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报请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咨询电话:0951-2138060人事处
监督电话:0951-2138216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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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2.2021年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