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闱面试人员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资格审查结果将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进行公布。
(五)面试
1.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具体时间、方式及相关要求等事宜,于面试前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上进行通知。
3.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4.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分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排名及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公布。
(七)体检
1.体检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对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的3-5日内,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另行指定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5.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安排体检。
(八)考察
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对拟聘用人员及亲属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应聘人员应对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仿造证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4.考察内容及结果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处负责审定。
(九)确定拟聘用人员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
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会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以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1.应聘人员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2.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处组织实施。其中报名及笔试环节委托智联招聘公司组织实施。
八、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招聘单位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