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信息中心编辑出版全国公开发行期刊《新疆农业科技》(汉文版);2017—2020年组织实施了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农业数字化建设两个信息化基本建设项目,较大的提升了农业农村厅信息化水平;近三年连续荣获农业农村厅优秀党支部和精神文明单位双优称号。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157号。本次招聘1名工作人员。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能源工作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能源工作站是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县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成立于1983年,主要职责任务:拟订自治区农村能源建设、农村生产生活节能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担各类新能源在农村的开发利用和农村生产生活节能技术推广等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能源工作站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生态立区、环保优先”发展思路,多次与科研院校开展科技合作,总结形成农村能源十大生态建设模式,发布地方标准3个,编辑出版农村能源技术手册5本;荣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中华农业科技三等奖1项,荣获全国农村妇女沼气知识竟赛一等奖。多次荣获农业农村厅优秀党支部和先进单位称号。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157号。本次招聘1名工作人员。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四)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1日前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7月19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7月19日(含)以后出生;
(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规定的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
(七)高考为民考民或双语应聘人员需达到MHK四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八)报考人员系“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基层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6.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未毕业的在读硕士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五、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