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3.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校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校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此次招聘由新疆供销技师学院(新疆供销学校)纪委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91-6635406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供销技师学院(新疆供销学校)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并要及时关注新疆供销技师学院(新疆供销学校)发布的考试相关信息,以防错过相关考试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前往学校现场报名的考生携带七日内核酸报告、佩戴口罩,并保持1.5米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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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公告表.xlsx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新疆供销技师学院(新疆供销学校)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