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夏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自主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1-07-13 12:37:04阅读:0地区:宁夏电脑版

  (三)考试

  1.面试:面试由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当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30人以上时增加笔试环节,笔试的测评范围、测评形式将提前在石嘴山市政务服务网发布公告,笔试前20名的人员进行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

  1.根据面试综合成绩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工作由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事业编警务人员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4.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 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政治品德、道德素质方面有不良记录的;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嘴山市政务服务网及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报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招聘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六、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面试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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