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分配乡镇卫生院开展服务工作。
(八)备案。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
六、人员管理
(一)签订劳动合同。招聘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聘期4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注册上岗。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4年,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服务单位负责按程序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三)户籍、人事档案和党团关系。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户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可由区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四)考核评价。特岗全科医生在聘用期内,考核评价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服务单位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设立全科医疗科或岗位,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医生临床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每月将考评结果报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激励与保障政策
(一)薪酬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自治区财政按照每人每年8万元的标准下达新招聘特岗全科医生补助资金。乡镇卫生院承担特岗医生岗前培训等费用。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并建立养老保险(退休返聘人员除外)。乡镇卫生院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解决工作、培训的差旅费用。
(三)特岗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申报职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论文、科研、计算机等不作要求,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
(四)服务期满安置。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服务期满的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满的特岗全科医生,可通过考试或考核的方式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备案人员数管理;其他县级公立医疗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八、招聘组织纪律
(一)此次招聘程序中涉及到的笔试等重要环节按照有关考务、考纪规范组织实施。
(二)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工作,在发出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若在报名、笔试、体检、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或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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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