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人事部、岗位所属内设机构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任何环节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安排: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线上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考试事宜在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官网公布。
2.截止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70%折算,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六)体检
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确定体检人员选在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的3-5日内,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另行指定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5.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安排体检。
(七)考察
1.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核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报考者应对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伪造证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3.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4.考察内容及结果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
(八)公示
经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以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委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纪检委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九)办理聘用手续
1.应聘者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其中报名及笔试、面试环节委托智联招聘公司组织实施。
八、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招聘单位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