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内容:委托第三方命题,考试内容为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
4.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的1:3,各专业笔试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以我校人事处官网通知为准,考生需及时关注我校人事处网站,查看有关通知,一经发布,视为告知。考生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人选: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且不低于最低分数线要求,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形式:实行百分制,采取试讲、说课、现场答辩等形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为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
4.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岗位划定60分为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达不到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六)总成绩核算及公布
1.总成绩核算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按比例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按面试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由高到低确定排名。
2.成绩公布: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七)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复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兰州市内三甲综合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学校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体检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体检不合格人员一般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过程中因有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且不低于最低分数线要求依次递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函调、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过程中因有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且不低于最低分数线要求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公示不合格不予聘用出现空缺时,按报考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补充公示。
(十)备案
对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十一)审批和聘用
对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不予审批聘用。
202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聘用。
四、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疫情防控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疫情防控工作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1.疫情期间,根据学校防控要求,为避免人群聚集,家长、陪同人员和校外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区。建议应聘人员提前规划停车、住宿和用餐等事宜。
2.所有应聘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健康码进入学校。体温正常且“健康码”显示为“绿码”的,可参加资格审核及考试;体温正常且“健康码”显示为“黄码”的(中高风险区来甘人员),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证明;“健康码”显示为“红码”以及体温超过37.3℃的考生,不能参加资格审核及考试。考试前14天内,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