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公告

2021-06-24 17:07:21阅读:0地区:新疆电脑版

  (4)为保障考试能够顺利进行,请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禁止自动更新系统或重装系统。同时,必须关闭QQ、微信、钉钉、内网通等所有通讯工具及TeamViewer、向日葵等远程工具。不按此操作导致笔试过程中出现故障而影响考试,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5)考生所在的笔试环境应为光线充足、封闭、无其他人、无外界干扰的安静场所,考生端坐在距离摄像头50cm(误差不超过±5cm),着白色或浅色无领上衣,笔试时将五官清楚显露,不得佩戴首饰(如发卡、耳环、项链等),头发不要遮挡眉毛,鬓角头发需掖至耳后,不允许化浓妆。笔试背景需保持整洁,考生需要保证双手及肩部以上全部呈现在摄像头可视范围内。笔试桌面必须保持整洁,不得放置任何书籍、参考资料等纸质文件。

  (6)禁止佩戴入耳式耳机、耳麦的行为。

  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附件2),在下载“易考eztest”在线考试系统考生端时,请仔细阅读每个操作文件。考生不参加笔试视为放弃应聘资格,不再提供补考机会;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反纪律者,考试成绩无效。

  5.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可按规定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6.笔试成绩、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部门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不符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入闱面试人员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

  (五)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2.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3.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考生的计划组织能力、创新应变能力、决策能力、业务工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及人际沟通能力等。

  4.截止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总成绩、排名及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

  (七)体检

  1.体检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的3-5日内,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另行指定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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