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文件精神,经总队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消防文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在新时代党和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征程中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缔造的。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作为守护全疆160万平方公里约占六分之一国土面积消防安全的一支光荣队伍,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和火灾预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是同老百姓贴得最近、联系最紧的队伍,始终奋战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为维护社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不懈奋斗、忠诚奉献。
二、招聘范围: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新疆消防救援总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五)应聘者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前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6月21日(含)后出生);
(七)高考为民考民或双语的应聘考生普通话水平需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八)报考人员系“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九)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6.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未毕业的在读硕士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五、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六、招聘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报名、笔试缴费、笔试、面试等步骤实施。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线上笔试方式进行。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下同)、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www.xjrc365.com,下同)、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网(http://xj.119.gov.cn,下同)同步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期限为2021年6月21日至29日。
(二)报名
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中国新疆人才网、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网认真阅读招聘信息和有关要求,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年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报名而影响招聘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