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疆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2021-06-24 17:08:08阅读:0地区:新疆电脑版

  为了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广泛吸引优秀人才,根据中共塔城地区委员会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印发〈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意见〉的通知》(塔地党办〔2018〕66号)、《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暂行)〉的通知》(塔地党办〔2019〕34号),结合各事业单位实际需求,制定本简章。

  一、引进人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工作能力及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学历条件和年龄要求。

  1.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取得硕士学位(含外国留学取得硕士学位,需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招聘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投送简历、资格审查、面谈、考察、体检的模式开展招聘活动。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根据职位表选择合适的岗位填写《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并上传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登记表》,并将以下具体电子版材料:①《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②《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登记表》;③简历;④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材料投送联系邮箱:273134410@qq.com。请注明“姓名—塔城地区人才引进投送简历专用”。

  电子简历投送时间:即日起—2021年8月30日(招满即止)。

  2.资格初审。由各级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各级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应聘人员,在用人单位指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按要求携带《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按用人单位指定方式参加资格复审。用人单位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可采取网络或现场面试进行择优选拔,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以用人单位的通知为准。

  4.岗位调剂。对资格复审合格,但因岗位招聘数量所限而未能入围考察和体检的人员,如本人同意,可进行调剂。对同县市内调剂的,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商议应聘人员和有合适空缺岗位的用人单位进行岗位调剂;对地区级或跨县市调剂的,由地区组织、人社部门商议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确定。岗位调剂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考察、体检等后续环节。

  (二)签订意向书。各用人单位对有就业意向并符合招聘条件的引进人才,签订就业意向书。

  (三)考察。用人单位通过函件等方式,向应聘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毕业院校学生管理部门或参加应聘前所在单位,征询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报到。各用人单位通知被招聘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

  (五)体检。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确定体检地点,组织引进人才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人员到位。招聘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各级人社部门开具报到函,到用人单位报到。

  (七)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鉴证。

  (八)办理核发工资手续。用人单位到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试用期聘用合同和工资介绍信办理核发工资手续。

  (九)试用期满考核。试用期满一年(从试用期聘用合同签订的服务期开始之日起计算)进行试用期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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