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八)确定拟招聘人员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招聘人员。
(九)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网站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或一年。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应历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
七、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组织实施。其中报名及笔试环节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八、招聘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单位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单位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单位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
3.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5585284
九、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应届毕业生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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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