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安排体检。
(八)考察
1.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将对拟录用人员及亲属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报考者应对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仿造证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3.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4.考察内容及结果由自治区畜牧兽医局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审定。
(九)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公示
经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党组会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畜牧兽医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以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自治区畜牧兽医局机关纪委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自治区畜牧兽医局机关纪委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1.应聘者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2.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畜牧兽医局机关党委(人事处)组织实施。其中报名及笔试环节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八、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招聘单位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畜牧兽医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8565451。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信息,将在自治区畜牧兽医局网站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畜牧兽医局网站和报名系统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者,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应届毕业生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畜牧兽医局机关党委(人事处),联系电话:0991-8565065、8565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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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畜牧兽医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自治区畜牧兽医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自治区畜牧兽医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