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06-20 14:29:15阅读:0地区:新疆电脑版

  2.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3.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考生的计划组织能力、创新应变能力、决策能力、业务工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及人际沟通能力等。

  4.截止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总成绩、排名及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1.体检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的3-5日内,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指定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5.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安排体检。

  (八)考察

  1.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对拟录用人员及亲属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报考者应对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伪造证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3.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4.考察内容及结果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定。

  (九)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公示

  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以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纪委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纪委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1.应聘者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中报名及笔试环节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八、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单位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单位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单位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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