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疆自治区广播电视局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06-20 14:29:06阅读:0地区:新疆电脑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自治区广播电视局部分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节目传输中心,是隶属于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其所属台站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承担着中波转播、短波发射、调频广播、电视转播、微波传输、广播电视上星及外宣节目上星等播出系统的安全播出工作。本次招聘29人。

  (二)自治区广播电视学校,是隶属于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主要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培养广播电视专业技术人才。本次招聘3人。

  (三)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技术中心,是隶属于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主要承担组织拟订全区广播电视技术和光缆干线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技术测试验收和广播电视节目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的传输覆盖、安全监测工作。本次招聘2人。

  二、招聘范围: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详见《自治区广播电视局部分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五)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前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6月18日(含)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6月18日(含)后出生);

  (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规定的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

  (八)高考为民考民或双语的应聘考生普通话水平或MHK等级须达到附件1要求(民考汉需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九)报考人员系“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十)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

  (十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6.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未毕业的在读硕士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五、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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