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文件精神,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研究,决定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厅级,主要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管理事业单位20个(副厅级3个,处级17个),此次共9家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治区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自治区自然信息中心(自治区自然资源档案馆)、自治区第一测绘院、自治区第二测绘院、自治区测绘成果中心(国家卫星测绘应用中心新疆分中心)、自治区测绘科学研究院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二、招聘范围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公告表》(附件1)。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五)应聘者应具备相应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前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6月18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6月18日(含)以后出生;
(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规定的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
(八)高考为民考民或双语的应聘考生普通话水平需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九)报考人员系“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十)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
(十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6.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未毕业的在读硕士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五、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