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宁夏社会科学院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夏社会科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应聘者中,按照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二、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社会科学院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宁夏社会科学院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自主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六)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联系人:宋老师,徐老师
咨询电话:0951-2074228,2076471
举报电话:0951-2077395,2093690
电子邮箱:nxshkxyzzrsc@163.com
通讯地址: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景庄巷134号(7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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