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报名开考比例
报名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为3:1。报名开考比例超过3:1的,需通过笔试方式确定面试人选。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宁夏社会科学院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免笔试)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宁夏社会科学院网站进行公告。
五、资格复审
(一)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宁夏社会科学院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在组织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现场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科研成果及奖项原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三)资格复审合格后,按照开考比例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社会科学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四)资格复审时填写《宁夏社会科学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宁夏社会科学院各留存一份。《宁夏社会科学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即为面试考试准考证。
(五)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将通过宁夏社会科学院网站发布。
六、面试
(一)面试方式由宁夏社会科学院根据实际和岗位需要研究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技能和综合业务素质,采取答辩(个人陈述对哲学社会科学的认识,评委提问)方式进行。
(二)面试前一周,在宁夏社会科学院网站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同时采取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宁夏社会科学院网站公布。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应聘者总成绩为面试成绩,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由宁夏社会科学院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由宁夏社会科学院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八、体检
(一)体检由宁夏社会科学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二)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宁夏社会科学院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九、考察
(一)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主要是通过调阅应聘者人事档案、到其毕业院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如发现应聘者存在招聘方案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宁夏社会科学院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招聘资格。
(二)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宁夏社会科学院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