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6.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九)考察。
1.对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宁夏体育职业学院人才招聘工作小组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宁夏体育职业学院工作情况的,经宁夏体育职业学院人才招聘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宁夏体育职业学院人才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可以延长30日。
5.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十)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自治区体育局官网和宁夏体育职业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办理聘用手续,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2.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档案移交、工资等相关手续,户籍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符合岗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按照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不占用该岗位原职数;报考同一岗位的本科、研究生应聘者按照原招聘程序组织实施。
五、相关要求
1.应聘者应当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出具个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对整个招聘工作结束后,因已被聘用人员放弃或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应聘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补录。招聘过程中,凡涉及递补的环节,均递补一次。
3.招聘工作在学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4.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个人责任。如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5.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要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6.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教师岗位,13629588980)、张老师(教练员岗位,18909510019)、金老师(其他岗位,13895671386)。
举报电话:0951-3301016。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网站:http://www.nxsport.gov.cn/;宁夏体育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nxtzy.com.cn/。
单位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60号。
联系单位:宁夏体育职业学院办公室(办公楼3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