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清问题,确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报招考领导小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无法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以合同形式聘用,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一年一签,每年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续签合同,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工作地点在各基层管护站,不得调整至管护总站。
(八)培训
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九)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派驻纪检组长对本次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及今后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政策解释
1、本简章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监督电话:
和硕县纪委监委第五监察组13369960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