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检及心理测试
拟聘人员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体检。
心理测试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拟聘人员需在各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测试。
4、公示
校人事处将拟聘人员信息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5、政审及阅档
学校人事处组织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及查阅个人档案,主要涉及应聘人员的“三龄两历”、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内容。
(三)办理入职手续
拟聘人员应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相关手续,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未通过遴选程序的应聘者不单独通知。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体检及入职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一)享受北京市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京外生源毕业生的进京户口审批按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三)根据学校发布的招聘计划及拟聘人员实际情况,由校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的岗位等级。
六、联系方式
各岗位应聘者咨询请与招聘单位联系。
校人事处:010-64900007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联合大学人事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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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合大学人事处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