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长春大学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4号)

2021-06-02 09:48:24阅读:0地区:吉林电脑版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该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该岗位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毕业证和学位证日期均为2021年7月31日以前的,可以办理聘用手续;2021年7月31日以前不能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

  八、注意事项

  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我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大学网站(http://www.ccu.edu.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我单位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905307(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长春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老师、申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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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2021年长春大学公开招聘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docx

  2021年长春大学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长春大学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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