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民族学院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1-06-02 09:48:52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七、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于2021年7月7日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内及以后因举报查实取消资格或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九、办理手续

  公示期内无异议者,人事处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学校审批,经学校审定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民族学院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疫情防控要求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根据四川省、康定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请到校参加考核人员遵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若本次考核招聘需要调整考核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四川民族学院官网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四川民族学院来校人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5),要到校参加考核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将《登记表》发送至人事处邮箱(scun_rsc@126.com)。邮件题目格式:职位编码+姓名,并及时与人事处电话联系(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836-2856177)。

  1.到校参加笔试的考生(报考岗位编码为:2021022-2021037),提交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

  2.所有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交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三)应聘人员到校前14天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港台地区、国外旅行史或居住史,或被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尚未排除传染嫌疑的,不能来校参加考核。

  (四)应聘人员在校门口使用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扫场所码,持有显示“绿码”的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并登记,确认身体无异常状况后,方可进校参加考核。

  (五)体温超过37.3℃的应聘人员,不能参加考核。

  (六)请应聘人员来校途中做好旅途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旅途中应全程佩戴有效防护口罩。应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公共物品,保持手部清洁。请妥善保管旅行票据信息,记录好乘车时间和地点,并积极配合交通防控部门的相关要求。

  (七)应聘人员自行准备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允许进入校园、不接受资格复审,考核过程原则全程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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