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示结束后,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材料齐全的拟聘用人员,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未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签订聘用合同和到岗工作者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聘用期起始时间:档案等材料齐全且在我校正式入职后起算。
4.聘用期间待遇: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等参照我校事业编制内同职级人员执行。缴纳“五险一金”,其中养老保险按照企业养老保险缴纳。
5.正常情况下,本次招聘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拟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因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主动放弃应聘岗位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岗位编号)空缺时,学校根据需要可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公示7个工作日,递补公示结束后,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材料齐全的,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递补拟录用人员,录用程序及各类待遇同上。
七、公开招聘工作政策咨询
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88233050、0515-88233051
联系人:徐老师、孙老师
八、公开招聘工作监督
盐城师范学院纪委机关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8212210联系人: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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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师范学院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