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58人)

2021-05-31 17:20:26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放弃声明。对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handong.gov.cn)和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dfv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六、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其工资、福利按照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老师、翟老师

联系电话:0631-3792839 5712925

监督电话:0631-5712916

八、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和疫情防控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sp.xls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2021年5月31日

原标题: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38/202105/68146b8f-8862-4607-b7a8-1943e7f02d6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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