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05-31 17:24:47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面试结束后三日内在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六)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学院官网公布。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实地考察和查阅档案相结合方式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办理聘用手续。学院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放弃声明。对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handong.gov.cn)和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dfv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六、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其工资、福利按照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老师、翟老师

  联系电话:0631-37928395712925

  监督电话:0631-5712916

  八、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和疫情防控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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