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予聘用。
6.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7.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开考。
8.同一岗位中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排序。加试为面试形式,加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考核结束后,从各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1.体检。应聘人员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复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自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另外同级别或以上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只能复检一次,复检只复检不合格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递补。因应聘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表决通过,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没有递补人员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考察
根据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由昌江黎族自治县医疗集团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人事档案及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有关规定递补,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可向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昌江黎族自治县医疗集团举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③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聘用审批
1.经核准及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取得聘用资格,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由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昌江黎族自治县医疗集团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正式聘用人员聘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昌江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四、聘用管理及最低服务年限
聘用人员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所有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以县政府批复同意聘用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聘用人员必须在初始聘用单位服务期限满五年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流(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