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其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请考生于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考生在赶赴考点途中,应自觉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杀。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须全程佩戴口罩。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哈巴河县政府网站(http://www.hbh.gov.cn)发布的公告为准。
本《简章》由哈巴河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06-6626465
监督电话:0906-662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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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巴河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