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9人)

2021-05-19 08:50:33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一、单位简介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位于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49号,是山东省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同时是山东省心理咨询中心、山东省戒酒戒毒中心、山东省精神医学研究所、山东大学附属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济宁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中心作为全省唯一的省级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着全省精神卫生的医疗、教学、科研、社防、康复、司法鉴定、戒酒戒毒、心理咨询、对外学术交流和基层精神科专业人员的培训任务。中心临床科室齐全,开设有精神科、老年心理卫生、儿童心理卫生、心理咨询与治疗、身心疾病、睡眠障碍、物质依赖等科室,其中2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精品专科,现开放床位1000余张。中心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批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的专家、教授,现有在职职工6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00余人,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19人,临床医师大部分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中心先后荣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9人,其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35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4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5月14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0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5、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职称资格、执业资质或其他资格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岗位条件

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及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质、工作经历等。往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5月1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等,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应届毕业生、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报考岗位的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可做出个人承诺,先报名应聘,后续在试用期内取得并向中心提供,未按照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的应聘人员,中心将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handong.gov.cn/)、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网站(http:// www.sdmhc.com/)及相关媒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4日-5月24日

    现场确认时间:5月17日-5月25日

(工作日期间8:00-12:00,13:3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加现场确认的方式。

应聘人员按照简章要求发送报名信息到报名邮箱,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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