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方案》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发布的官方网站为“新疆博乐市人民政府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博乐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5.本《方案》由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909-2281062、2281063。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