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学院人事处(人才工作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的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耿老师 联系电话:0537-3196046
通讯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济宁学院人事处(人才工作处)
邮编:273155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济宁学院
2021年5月7日
原标题:济宁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38/202105/686a39a5-08ea-44a5-9ac2-857ea3d856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