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体检。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在校(单位、社区)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工作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所签协议书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对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无问题反映或经核实不影响引进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政策待遇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占用所在单位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现行岗位工资标准,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并按条件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按引进的博士和正高级专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由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政府津贴。
(二)引进的博士和正高级专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和副高级专家、公费师范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统一提供过渡周转人才公寓,5年内免费居住。
(三)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在民勤购房,按博士和正高级专家1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7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3万元的标准,由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四)引进到民勤工作的博士和正高级专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和副高级专家、公费师范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到工业园区和湖区工作的,工作期间由县财政每年发放5000元的工作补助。
(五)引进的博士和正高级专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和副高级专家、公费师范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首次评聘职称在限额不足时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设置特设岗位评聘职称。
(六)当年引进时已婚的博士和正高级专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和副高级专家、公费师范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属于夫妻跨市两地分居的,经本人申请,由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其配偶身份性质,协调调入相应的单位工作。
(七)引进博士和正高级专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和副高级专家、公费师范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子女处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按照本人意愿安排学校就读。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后,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面试考核、考察体检的,取消相应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国家和兰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加强自我防护,按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考核。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民勤县委组织部、民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民勤县委组织部:0935-4126320
民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5-4122183
报名邮箱:mqxrc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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