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时间:2021年5月15日8:30-10:30,地点:宁夏师范学院理工楼
3.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学、心理学、行政管理等相关内容。请应聘者自行准备好黑色碳素笔等考试用品。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4.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成绩等信息均通过宁夏师范学院网站(www.nxnu.edu.cn)公布。
5.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21年5月16日
2.面试地点:宁夏师范学院理工楼
3.依据笔试成绩,按照1:3(该岗位招聘人数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之比)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
4.面试评委的组成:面试评委不得少于7人,第三方抽评委,第三方命题。面试评委的产生应坚持回避和保密原则。
5.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加试,确定拟体检人员。
1.体检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监督工作组对体检工作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我校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七)考察及公示
我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提交学校会议审定。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我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学校为审定通过的人员办理入职手续,签定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能签署合同的,取消招聘资格。备案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待遇按照《宁夏师范学院备案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宁师院发〔2020〕127号)执行。
四、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咨询与监督
联系人:张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954-2079445、2665838
监督投诉电话:0954-2079466
宁夏师范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六、特别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