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试用期。被聘用人员均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聘用合同正式生效,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工资待遇。引进到事业单位的急需紧缺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5年以上的服务期合同,享受本岗位工资、福利等所有待遇。
五、其他事项
1.引进工作由市工信局具体组织实施,对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全程监督,对举报或反映问题全面受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请如实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3.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4.政策咨询电话:0932-8212954
监督电话:0932-8316828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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