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审批备案
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填写《定西市事业单位引进人员审批表》和《定西市事业单位引才结果备案花名册(市直)》,报送市人社局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用人单位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该职位按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和体检不合格的,所签协议书无效。
(七)试用期
引进人员均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聘用合同正式生效,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其他事宜
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引进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市水土保持总站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安定路20号(水务大厦7楼)
联系人:席红霞0932-821251018034689974
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地址:定西市安定区永定东路268号
联系人:0932-820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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